所属部门:东莞市经济信息化局
项目名称:倍增计划”企业骨干人才资助
资助与政策:
1、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2、个人住房补贴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
根据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市倍增办计划在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22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规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面向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类企业”),同时兼顾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软件类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申报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三)80%依据申报企业客观指标评分由高至低直接确定;其余的20%分别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和市金融工作局,以及园区、(镇)街,从申报企业中推荐,经市倍增办综合统筹后,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打冠军、产业链龙头企业、上市企业、东莞百强创新型企业等可适当简化程序,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纳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三、申报补贴
1、骨干人员资助
(一)骨干人员地方贡献奖励项目。对试点企业、协同倍增 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 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 80%标准奖励至个人,奖励金额 向下取整至百元为单位,奖励金额低于 1000 元(不包含 1000 元)的,不享受骨干人员贡献奖励项目。每人每年最高 100 万元。
(二)个人住房补贴项目。对试点企业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 予 2000 元的住房补贴。
2、骨干人员子女入学资助
民办学位每人每一学年资助不超过 8000 元,学费不足 8000 元的据实资助。
3、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
(一)莞商学院定制课程及机构定制课程。每人每次补助不 超过 1.5 万元,每个定制课程补助不超过 60 万元。
(二)企业家素质提升资助。培训费按最高不超过 50%的比 例给予资助,每人每次补助不超过 3 万元。
(三)企业骨干人员素质提升资助。培训费按最高不超过 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人每次补助不超过 1 万元。
(四)莞商学院平台建设资助。将申报项目划分为一类、二 类、三类等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定额资助,每个分院每年资助不超过 10 万元。
4、服务包奖励
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年度服务包额度以上一年度企业 营业收入增量(对比前一年度)的 0.3%计算。其中属农副 食品加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13)、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2438)、造纸和纸制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22)的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 年度服务包额度以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量(对比前一年度增长)的 0.08%计算。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服务 包额度。试点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 300 万元;协 同倍增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 30 万元。 优先资助向东莞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源池内服务机构购买的中介服务。企业选取东莞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 源池内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的,按照不高于服务实际支出 30%的比例进行资助;选取专业服务资源池以外的服务机构 购买中介服务的,按照不高于服务实际支出20%的比例进行资助。
5、倍增卡优惠资助
每张倍增卡每年度优惠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6、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一)贷款贴息资助
. 市试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 企业实付利息的 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 150 万元,贴息期为 2 年,合计最高 300 万元。
. 协同倍增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 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 75 万元, 贴息期为 2 年,合计最高 150 万元。
(二)中介费用补助或兼并奖励(企业只可选择中介费用补助或兼并奖励其中一个项目申报。)
. 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 50%的比例予以补助给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每家市试点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200 万元,协同倍增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100 万元。
. 按照兼并重组合同价格的 0.5%奖励给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每家市试点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200 万元,协同倍增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