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5号)以及《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的要求和规定,2021年起,我市按照“省市联动、点面结合”的思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每年“一次申报,一次审核,一次入库,联动资助”,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方式向省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资助,对符合条件但未能纳入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项目,由市财政资金给予资助。现就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省市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 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市联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方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三、工作程序与补助
(一)项目征集。项目申报书面和网上同步进行,由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本市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由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市工信局网上“受理”申报后,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水印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二)评审入库。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纳入省项目库。市工信局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加强入选省项目库的项目审核把关,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符合要求未入选省项目库的项目,市财政资金参照东府〔2022〕25号文件第十六条“对符合省入库条件但未入库的项目,由市级技术改造专题资金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标准不高于核定设备购置金额的20%,具体奖补比例与省当年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