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优质中小企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条件如下。
1.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二)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三)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四)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2.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前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
3.专精特新企业政策扶持
一、 支持企业技术研发,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材料)目录的,分别一次性予以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推进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商标品牌培育策划推广等工作,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精特新”企业,资助不超过其获得专利授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
二、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对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上榜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或服务标准,给予单项最高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奖励不超过5项,总额不超过25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积极承办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分别最高资助10万元和5万元。
三、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接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使用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开展研发活动,对产生的服务费用给予补助。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举办“创客东莞”大赛,遴选企业参加“创客广东”大赛,对入围“创客广东”大赛50强的直接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四、东莞市级及各镇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不同的奖励补贴。
4. 专精特新小巨人项目
一、申请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实际至少1亿元以上);
(2)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 3%以上(1亿以上),6%(5000万-1亿);
(3)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 70%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设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5)直通条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前三名或者“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二、资助方式:
(1)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东莞市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现金奖励,广东省给予100万元奖励;
(2)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实施与生产环节相关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