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制定东莞市工业互联网应用评估标准,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评审一批“工业互联网应用乙级”和“工业互联网应用甲级”的企业,辅以一定的资金奖励,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实现设备互联互通,推动企业核心业务上云上平台,促进信息化、数字化升级改造,形成发展工业互联网热潮,率先将我市建成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
二、评估方向
企业需依照《工业互联网应用评估标准》(附件6)中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按要求申报“工业互联网应用乙级”和“工业互联网应用甲级”的评估,其中:
(一)工业互联网应用乙级(对应推动企业基础上云的级别):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生产中承担主要工序的设备)及检测设备通过数据接口及工业通讯协议,组建企业内部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建立电子化标签管理系统及设备基本管理系统、管理设备台账、点检及保养、周期性检查、设备状态查看等,并通过可视化终端实时展示设备情况和生产基本情况,及时推送相关人员和部门,减少设备宕机损失和产品质量波动。鼓励企业将设备联网,实现云端迁移,在云平台上分析设备数据、优化设备的管理。
(二)工业互联网应用甲级(对应推动企业核心上云的级别):在工业互联网应用乙级的基础上,能实现以下1个(含)以上领域的深度应用:
1.设备智能化管理。采集设备运行数据、生产数据等,对设备进行数字化管理,实时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并对设备进行故障预警和远程运维,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2.生产制造管理。根据订单需求编制生产计划、工单排程、车间调度、物料领送、生产派工等。对采集的生产过程数据进行分析,结合各种报表和看板管理,实现生产信息透视化,及时掌握生产情况。对关键工位、关键设备进行在线质量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对产品原料、加工、质检等环节中质量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快速定位不良现象产生环节,持续改进,保证产品质量。
3.供应链管理。建立供应商、外协外购商来料的数据管控体系,与内部仓库管理系统相结合,确保物料品质和交货期等处于受控状态,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推动上下游供应链协同管理,将需求、生产计划、制造、库存等环节的信息进行共享,降低库存成本,提高供应链的运作效率,优化供应链管理。
三、申报主体
(一)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
(二)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具备工业互联网实施部署所需的工业控制网络、数字化设备、生产及管理数据、办公网络和各类应用系统(软件)等要素条件。
(二)每个申报单位每批次限报“工业互联网应用乙级”或“工业互联网应用甲级”其中1项。其中,对于申报“工业互联网应用甲级”的单位,须达到以下两个必要条件才能申报:
1.需与“工业互联网应用乙级”同时评估,且“工业互联网应用乙级”评估分达到80分(含)以上;
2.上云设备数量为10台(含)以上。
(注意:申报甲级等级评定的企业如未纳入奖补名单,不会降级进入乙级等级评定。项目资助数量根据财政资金规模最后核定,在总体数量控制上,乙级项目申报门槛低,注重引导企业打基础,资助数量指标较多;甲级项目申报门槛高,注重行业示范作用,资助数量指标较少,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向)
(三)“工业互联网应用甲级”有3类应用领域,申报单位可申报其中一类应用领域,鼓励企业申报多类应用领域:对于申报单个应用领域的,该领域得分即为最终得分;对于申报2项(含)以上应用领域的,申报单位总得分按照加权公式(总分=主申报领域评估得分×0.9+第2申报领域评估得分×0.15+第3申报领域评估得分×0.15)计算,其中,除主申报领域外,其他领域得分均需达60分(含)以上方可纳入计算。(特别说明:企业如选择申报2项(含)以上应用领域,无论第2和第3领域得分多少,最终得分均按加权公式计算)
五、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进行资助,资助经费划拨到申报单位账户。
(二)对于总分在60分(含)以上的企业,市工信局按该批次申报企业数量和资金规模,采用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按照得分的高低顺序,最终核定评定结果及财政资金资助名单,并在“智造东莞”平台上予以公告。
(三)对于列入资助名单的单位,分档次予以奖励,其中:
工业互联网应用乙级:2018年营收低于4亿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2018年营收达4亿(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工业互联网应用甲级:2018年营收低于4亿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2018年营收达4亿(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鼓励经认定为“工业互联网应用乙级”的企业向“工业互联网应用甲级”演进,并补足奖励差额。
(四)对列入资助名单的单位,在申报智能制造、信息化改造等项目时将予以重点扶持。
(五)市工信局根据当年的预算情况,可对资助标准进行调整,鼓励申报单位尽早申报,专项资金用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