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15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验收认定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经信局反映。
附件: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验收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