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直驻粤和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引进国(境)内外高层次青年优秀人才,现就2019年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等战略要求,瞄准国家和省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培养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的国(境)内外高层次青年优秀人才。
二、项目设置和申报条件
设立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原“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引进项目(原“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
(一)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进站时间为准)。
2. 拟进站或在站博士后。首次进站(设站平台为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需为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站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至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1日,期间未曾办理过出站、退站手续。申报人员应已获得博士学位,并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且与合作导师、设站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入选公布1个月内应办理进站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3. 在世界排名前200 名的高校(不含境内,排名以2018年度泰晤士、USNEWS、QS和上海交通大学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获得博士学位,在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并承诺在站2年以上。
(二)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引进项目。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满足进站条件为准)。
2. 在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全职或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后。
3. 进站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1日。申报第二次资助者须在站满21个月。
三、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一)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
1. 进站资助。省财政给予每名进站博士后资助6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
2. 后续资助。对获得本项目资助,出站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并承诺连续在粤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中途退站或在粤工作未满3年以上的,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资金补助。
(二)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引进项目。省财政给予每名在站博士后资助4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具体如下:
1. 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进站,且在站满21个月(截至申报截止日期)的在站博士后,可一次性申请两年在站补助4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已享受省财政博士后日常经费每人每年8万元生活补贴的,另差额补助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
2.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申请第一年在站补助2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已享受省财政博士后日常经费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的,另差额补助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四、申报程序
各市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博士后设站单位需经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审核推荐,中直驻粤和省直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一)个人在线申报(8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人登录“数据管理系统(http://phdpostdoc.gdrc.gov.cn)”,按有关申报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同时对个人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出承诺,在线提交申请表,同时生成打印申请材料提交设站单位审核。
(二)设站单位审核(8月15日至8月31日)。设站单位对申报人的个人品德、知识产权、科研诚信等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后在线提交至主管部门,同时提交已加盖公章的书面纸质材料。
(三)主管部门审核(9月1日至10日)。主管部门对设站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确保纸质材料和系统电子材料的一致性,提出审核意见后在线提交至省人社厅,同时对书面纸质材料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社厅。
(四)实施平台受理审查(9月10日至30日)。省人社厅在线审核各地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提出受理意见。通过审查的,进入专家审核认定环节。
(五)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省人社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集中审核认定,选出拟入选名单。
(六)按程序报批并印发入选名单。省人社厅将拟入选名单和资助方案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印发。
五、报送材料
1. 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社部门推荐报告(函)1份。
2. 《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申请表》或《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扶持项目申请表》一式1份(在申报系统生成打印)。
3. 佐证材料一式1份,并按以下顺序排列:材料目录、学历学位证书、进站申请表(或在站备案证明)、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停薪留职证明(在职脱产博士后提供)、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要求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首页、目录及摘要)。
上述申请表与佐证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合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中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有推荐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的。
2. 申报人及设站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
3. 申报人属于同一单位在下属不同分支机构之间人才流动的人员。
(二)申报人需对个人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出具承诺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需分别对申报人上述情况、个人品德和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把关并提供审核意见。
(三)申报人应未获得过“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全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派出项目”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资助。
(四)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和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引进项目。
(五)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对受资助人结合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制度实行期中和期满考核,由设站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