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办法》(粤财预〔2019〕9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省业务主管部门、市县按照‘谁审批、谁组织申报’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具体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预算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请各地市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提前做好2020年项目储备工作。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支持方向。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列入我厅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2.支持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我省优势领域竞争力,为进一步巩固制造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撑。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由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选择1-2个优势产业集群,制定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方案。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采取“政府政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模式,地市遴选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服务的若干行业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集群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求调研,利用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输出先进生产方式,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智能化转型技术方案,提供先进技术装备等支持。地市工信部门协调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需求。地市需针对本地区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提出本地市(含产业集群所在区、镇)相关配套政策。
三、奖补条件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2.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申请单位须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我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可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2.申请单位报送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能力建设项目中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软件购置。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根据地市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实际需求,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请各地市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组织开展2020年的项目库申报工作。
(一)项目入库摸查
请各地市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进行摸查统计,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金扶持情况摸查表、项目摸查汇总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二)项目入库储备
各地市在开展项目入库时,需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并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不得将摸底、建表等视同项目入库储备。请各地市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三)项目资金分配
我厅将根据各地市报送的项目储备情况(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对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进行切块分配。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我厅将对各地市报送的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后,另行安排相关资金计划。
(四)项目监督管理
请各地市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31日